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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爆炸烧毁房屋 男子索赔厂商54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苏先生称,自己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未曾想电动车自燃爆炸导致其房屋被烧毁,遂以产品责任为由将该电动车生产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返
苏先生称,自己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未曾想电动车自燃爆炸导致其房屋被烧毁,遂以产品责任为由将该电动车生产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54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事由 起火烧房导致重度焦虑 原告苏先生诉称,2014年10月前后,他支付2500元购买了某牌电动车一辆。2017年10月5日下午,该电动车电池突然自燃发生爆炸引起大火,导致苏先生家南屋2间、东屋3间、西屋3间及室内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厨房用品、塑钢门窗等建材均被不同程度烧毁。另外,电动车爆炸起火产生的巨大爆炸声响以及大火,给在现场的苏先生的母亲王某、侄女李某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王某自火灾后每天产生心慌、无理由害怕、厌世等症状,经诊断为重度焦虑。李某产生了心理障碍,表现为怕火、怕烟、不能见到电动车,特别是该牌的电动车。 苏先生称,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需要清理、修建房屋,便将自家东侧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前收回,赔偿租户租金造成租房损失4750元。李某经常居住的东屋被烧毁,自事故发生至今一直另外租房居住,月租金800元,产生租金损失4800元。苏先生多次找到商家的北方地区负责人杨某商谈赔偿事宜,但被索要好处费,同时还要求苏先生为其出具虚假证明把事故理由归结为自己操作不当,并把赔偿款称为人道主义援助款。 起诉 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苏先生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生产商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有全部责任。经苏先生多次与被告公司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苏先生财产损失30万元;返还苏先生购车款2500元;赔偿王某医药费4000元、就医交通费480元、护理费3.5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赔偿李某心理治疗费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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