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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耿学清)今天(4日),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启动。记者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用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耿学清)今天(4日),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启动。记者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 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进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无须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通过企业版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并打印《北京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此外,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直接按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2018年度 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随着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出台,近日市社保中心发布了2018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的本市社平工资计算而来。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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