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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名义起诉被罚3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为了打官司,竟然假冒他人名义起诉,并伪造他人签名,这起虚假诉讼被法官一眼识破。日前,海淀法院对这起假冒他人名义起诉的行为

为了打官司,竟然假冒他人名义起诉,并伪造他人签名,这起虚假诉讼被法官一眼识破。日前,海淀法院对这起假冒他人名义起诉的行为人处以3000元罚款,对参与立案过程的律师进行了训诫。

今年2月,马律师代理原告良艳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某)起诉被告旺泰公司,称旺泰公司向良艳经营部购买水产品,出具了一张金额为31000元的转账支票,后被银行退票,故良艳经营部请求判令旺泰公司支付票款31000元。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旺泰公司辩称良艳经营部的起诉内容失实,本案属于虚假诉讼;而原告良艳经营部的经营者王某也到法院说明情况,称《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中“王某”的签字均为他人冒签,王某对本案诉讼并不知情,亦未授权他人提起诉讼,不认可本案起诉行为。

由于案情颇为蹊跷,法官详细询问并查实了事件经过。经查,本案实际上是叶某假冒良艳经营部所提起的诉讼。叶某因售卖水产品取得案涉支票,遂将支票交给朋友黄某,黄某因生意往来又将支票交付给良艳经营部,由良艳经营部委托银行收款,后因支票密码有误被退票,票据最终退到叶某手中。为追回票款,叶某委托朋友张某以良艳经营部的名义起诉,并谎称已得到王某的授权,要求张某代为签名即可,其后,张某将假冒“王某”名义签署的《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交给马律师,马律师出于朋友帮忙,未经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在未见过王某本人的情况下,以受托人身份向法院申请立案。

法院认为,本案系叶某假冒良艳经营部名义所提起的诉讼,《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中“王某”的签名均系伪造,已妨碍案件审理,故据此决定对叶某罚款3000元。此外,参与立案过程的马律师和张某当庭进行检讨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法院对其二人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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