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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个农民商业补充医保推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农户参与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还能补充报销。9月27日,记者从昌平区了解到,该区已正式推出北

农户参与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还能补充报销。9月27日,记者从昌平区了解到,该区已正式推出北京市首个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政策,农户补充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可达90%。

据昌平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巩月进介绍,昌平区通过对2017年新农合医保、“一老一小”保险医疗费报销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全区956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69.2%的家庭是因病因残导致的贫困,农民参保人员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就医支出负担相对过重。为了加大医疗补助力度,减轻其就医负担,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今年3月,制定出台了《昌平区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

在方案中,保障对象分两类,一类是昌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员,一类是经区农委核实核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人员。保障标准规定,对农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照3000元(含)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部分,分四个档次,分别按照50%至8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对低收入人员不设起付线,剩余全部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补贴。

记者了解到,报销方式采取下行制,即2018年报销2017年医疗费,依此类推2020年报销2019年医疗费。从保障方案启动至今,昌平区已为符合条件的17682名参保农民报销2017年度医疗费用5751.08万元,其中,低收入户922人,报销医疗费用302.28万元。

沙河镇西沙屯村民李先生是这项保险的受益者。他因患脑出血,2017年全年医疗费用达69万余元。通过新农合封顶报销18万元,报销比例为26%。实施农民商业补充医保后,再次报销33万元,共计报销51万元,报销比例达74.12%,极大减轻了其本人及家庭的大病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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